淳厚稳鑫债券A,淳厚稳鑫债券C: 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06:41 点击次数:111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淳厚稳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淳厚稳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
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
决时间自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经根据《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2月1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
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5,591.67份基金份额表示同
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会议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
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3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
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上述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3月14日表决
通过了《关于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之“(七)临时报告”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25、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存在连续 30、40、45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的如下条款删除:
“3、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基金
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四、备查文件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 证 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972号
申请人: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
路170号607室。
法定代表人: 邢媛。
委托代理人: 田恬, 女, 年 月 日出生。
公证事项 :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3月3日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
通讯方式召开的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和《淳厚稳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2月12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
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2
月13日、 2月14曰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 一 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 事项为:《关
于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浮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合同、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次提示性
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 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
处公证员林奇和二作人 员印嘉琪于2025年3月14日上午在上海
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 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7层申请人的办公
场所对淳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 在该基
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万木春的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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